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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们:根据《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为进一步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行为,加强犬类规范管理,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,长子县养犬管理办公室、长子县公安局公告如下
一、2023 年8 月至2023 年 11 月,全市开展养犬管理整治专项行动。长子县整治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长子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管理区(东至鲍庄村、陈家庄村、西至孟家庄村、小河村、北至北刘村、河北村、南至河头村、西上坊村在内的所有区域)
二、严格遵守遛犬规定,外出时携带犬证、犬牌,牵引犬只按规定时间遛狗(早6:30 之前,晚 21:00之后),并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。
三、不得饲养禁养犬及肩高超 45 厘米的大型犬、烈性犬等危险犬只。
四、禁止携犬进入办公场所、广场、河道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(宠物医院除外)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文物保护单位、体育场馆、影剧院、文化娱乐场所、餐饮场所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商场、宾馆、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或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。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,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。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的除外。
五、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,对无人牵引的犬只,视为无主犬,流浪犬,违者将受到罚款或收容犬只等处罚。
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,让我们依法养犬、规范养犬、文明养犬,为建设美丽幸福长子贡献力量。
长子县公安局
2023年8月